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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4~2025(1)2023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

发布者:李菊香 发表时间:2024-07-10 访问次数:

云南农业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2024~2025(1)2023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


为进一步扩大全日制本科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权,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,促进学生个性发展,使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、爱好和特长重新选择专业,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并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细则。

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《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校政发〔2015〕134号)要求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
第二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对象为云南农业大学2023级本科生。

第三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要求:

(一)不得跨专业类选择专业(专业类的划分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)》版执行)。

(二)按教育部相关规定,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艺术、体育类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,均不得转专业。

(三)学生提交自主选择专业申请前,务必慎重考虑,一经录取,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。

(四)符合学校自主选择专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。

第四条 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:

(一)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,遵纪守法,勤学上进,身心健康;

(二) 修完相应时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且无重修课程;

(三)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,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
(四) 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.5;

(五)身体条件符合国家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相关专业的要求;

(六)转入学生需通过学院复试。考核重点为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、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等。

第五条 符合学院接收条件,具有专业、文体等特长的学生可优先接收。

第六条 学院接受转入学生计划人数根据教学资源确定。

第七条 工作组织:

(一)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由院长、书记任组长,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(教学)。负责学生转专业考核、制定、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,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;

(二)学院按要求将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报教务处;

(三)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,按学校统一要求填写《云南农业大学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》并附相关材料(如成绩单、获奖证书、作品等),交学生所在学院。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填写《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》并报教务处;

(四)学院各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复试。复试方式为面试,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对转入专业认识程度、综合素质等,建筑学、城乡规划专业需加试美术,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。

(五)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,需经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并公示无异议后,报教务处备案。

(六)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,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,未按要求完成者,按课程缺勤、考试缺考处理。

(七)转专业学生所涉及的学籍相关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,经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,另还须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前期所缺课程补修。

(八)学生转入本专业后,应当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,方能毕业和申请学士学位。

(九)由转专业引起的学费变动问题按学校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。

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解释。

需要了解和咨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相关事宜的,可向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咨询,联系电话0871-65150559。

云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

二O二四年七月八日

附件1

各学院接收2023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计划表

建筑工程学院

专业

现有

接收人数

接受科类

咨询人

联系电话

咨询地点

土木工程

109

50

不得跨招生时的文史类、理工类

李老师

6515

0559

建工学院教学办507-2室

给排水科学与工程

58

20

工程管理

83

30

工程造价

117

60

建筑学(五年制)

29

10(加试美术)

城乡规划

28

10(加试美术)

学院领导签字(学院公章): 制表人(签字):

制表时间:2024.07.08

备注: 1. 接受科类指文科、理科或文科理科兼收。

2. 专业须与招生录取专业填写一致。